【深圳收债】没付订金签订的合同也可以生效吗?
时间:2020-08-18 来源:债务法规 点击:
在商业交往中,往往双方达成合作意愿便会签订合同合作,债务债权催收行业也如此,那么大家或许会疑惑已签订合同但是没有交付订金,这样的合同也可以生效吗?是否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?今日深圳收债公司华明威在此与大家分享。
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六条:当事人约定以交付订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,给付订金的一方未支付订金,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,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。故而没有支付定金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可考虑以下两种情况:
一、合同中没有有约定支付定金
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订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,则订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,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。
二、合同中有约定支付定金
此种情况由履行情况决定合同生效与否,第一种情况: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订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,给付订金的一方未支付订金,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,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。第二种情况: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订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,给付订金的一方未支付订金,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,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,没有法律效力。
所以作为专业的深圳收债公司在此特别提醒大家,不管是在深圳收债还是在其他的领域上,凡事涉及到需要支付订金为条件的合作,需要酌情考虑签订的合同上是否需要约定支付订金的条款,以便于后期发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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